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新建燃煤锅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按要求做好《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实施工作,把好锅炉产品能效关。

在用上海燃煤蒸汽锅炉能效普查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在2018年全面完成本地区10吨/时以上在用上海燃煤蒸汽锅炉能效普查任务。各地要将已完成普查的锅炉数据及时纳入《在用上海燃煤蒸汽锅炉能效普查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按时将统计表报送我局。
在用上海燃煤蒸汽锅炉能效普查工作拟纳入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标,各地要将工作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争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各地要加强锅炉基础数据管理,及时将已淘汰锅炉从数据库剔除,确保锅炉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已有的锅炉动态监管系统,把锅炉节能环保相关信息和燃煤锅炉普查数据及时纳入其中。我局将建立全国燃煤锅炉普查数据平台,实现全国数据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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